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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剩2个月!这项税务政策即将到期

发布日期:2018/11/05

  大家都知道有个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的政策,在这里提醒大家一下,这个政策有效期到2018年12月31日,别忘了,否则没法转回小规模了

  提醒1

  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才可以转回小规模。

  提醒2

  营改增行业的一般纳税人不得转回小规模。

  提醒3

  只有5月1日之前成立的一般纳税人才可以转回,今年5月1日后新成立的一般纳税人不得转回。

  提醒4

  符合规定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免填单,办理人员可以帮助打印),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政策参考

  财税〔2018〕3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三、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