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公司新闻>>车辆购置税
分享至: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全国咨询热线13861810850

联系人:陈会计

手机:13861810850

座机:0510-82301560

邮箱:wxyidatong@163.com

地址:无锡市崇安区解放东路1008号金和大厦1808室


车辆购置税

发布日期:2019/08/07

一、假如纳税人购置新车后没有及时申报纳税,逾期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是否加收滞纳金?


答:是否加收滞纳金,应当严格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一般情况下,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果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依法可以延期办理。


二、今年7月6日,我买了车,请问购买新车后,我应当去哪儿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呢?


答: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三、我在4S店买了一辆原装进口新车,按照车购税法的规定,我买的这台车是否属于进口自用车辆呢?请张司长解答这个问题。


答:你买的车不属于进口自用车辆。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是指纳税人直接从境外进口或者委托代理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不包括在境内购买的进口车辆。


四、新法规定的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与之前相比有变化吗?


答: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车辆购置税法实施前后都没有变化,不会导致购车成本的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