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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新政

发布日期:2019/05/18

1、婚后共同贷款买房,他们该如何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 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既有住房贷款又有租房支出,能否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3、都是独生子女,他们俩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4、有哪些渠道可以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有四个渠道:

(1)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

(2)自行在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报送;

(3)自行到办税服务厅报送给税务机关;

(4)提交给扣缴单位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或到办税服务厅报送。


5、想要通过考研提升自己,他可以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6、年初生病,在医院住了一段时间,她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支出专项附加扣除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上述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